一、挪用公款罪如何认定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行为。构成该罪需要国家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
1、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利用了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等职务上的便利。
2、实施挪用公款的行为。即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3、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具体表现为: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2)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
以上就是我对于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问题的我的回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