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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7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帮助5人 3.7w浏览 匿名 2022-10-27 齐齐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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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满70年之后,可以自动续期,不必担心土地被收回。
    是否缴纳费用以及费用标准如何确定等问题,交由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目前,因绝大多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到期,故法院面临的相关法律争议较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全文
    9 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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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房子怎么办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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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受贿70万判刑有何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贪污金额达七十万元人民币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若行为人犯下贪污罪,需依据具体情况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遵循如下条款进行惩罚:
1.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将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较轻者,则可能会受到来自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构的行政处分;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之间,若犯罪后有悔过表现并且积极退赃,可考虑减轻处罚甚至免予处罚,同时也需要接受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构的行政处分;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能被并处没收财产,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以没收财产;
4.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及以上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可能被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判处死刑,并处以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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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一种是房子的土地使用权限满了,可以选择去相关部门延长土地使用权限,具体的做法是由所有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另外一种情况是国家收回你的土地和房屋,这种情况一般会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类似于用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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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跟村委会签租荒地合同70年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土地租赁期限最长可长达七十年之久。
在整个承包期间,尚未到达承包期限期满之时,林木用地租赁协议所规定的最长期限通常设定为二十年。
当租赁期间届满后,双方当事人仍有权利继续续租,然而续租的期限不可超过自续租当日起往后推算的二十年。
至于林木用地的承包期限,其上限则高达七十年,因此在上述特定情况之下,林木用地租赁协议的最长期限与无承包期限的情况下的期限相同,均为四十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五种情形将导致合同无效:
1.合同当事人缺乏签订合同的相应能力;
2.合同内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3.合同条款背离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4.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存在欺诈行为;
5.合同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而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包括:
1.行为人具备订立该合同所需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可信;
3.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并未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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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和房产证不是一个人的房子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购房合同时限、购房人姓名以及房产证所有者姓名必须保持一致性的法律规定。
此外,如若涉及贷款事务,银行的借款合同上所注明的抵押人也应保持一致性,否则将无法顺利完成相关手续处理。
然而,此类问题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购买二手房的环节中颇为常见,尤为值得关注的是特殊情境下买卖双方往往因互相熟悉而容易忽视了土地证相关事宜。
仅凭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只能证明您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但是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却未得到充分保障。
在未来面临拆迁等情况时,这一问题将会更加凸显出来。
例如,土地补偿款项与房产补偿款项如能实现分离支付,则将分别给予相应的受益人;
反之,若无法分离,政府部门可能会要求先将两者合并为一体,然后再行发放补偿金。
关于土地证的过户手续,原则上需由当事人亲自前往办理公证手续,但具体操作规程还需参照当地土地管理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至于委托书的开具,尽管需要进行归档保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求开具多份备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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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70年到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70年到了可以缴纳少量费用后自动续签。这一点在民法典中有表述。房子产权到期后,可由物业和业主联名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提出,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来获取新的使用年限。但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价格应低于同类土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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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土地被征收补偿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我们国家关于征地补偿方面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规明文规定了征地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价格补偿款项应当根据被征收土地在前三个会计年度中的年平均产量作为基准来予以确定;
另外,对于土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加以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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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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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地方拆迁超过70公顷怎么补偿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针对征收农田土地的补偿标准设定如下:
在农田土地被征用之前三年内,所产生的年均总商品价值(平均年产值)将作为参考标准,进行六倍的金额赔偿;
而对于种植经济作物用地、果园用地、鱼池、莲池以及芦苇塘则按照五倍的金额进行赔偿;
旱地及经济林地则分别按照四倍和三倍的金额进行赔偿;
至于轮作地、竹林地、牧场以及草场等,则按照三倍的金额进行赔偿。
另外,若农田土地已被开垦并耕种了三到五年,那么其赔偿标准将按照旱地的赔偿标准进行;
如果农田土地仅被开垦并耕种了三年以下,那么其赔偿标准将按照上一年度的总商品价值的三倍进行赔偿,同时还需对开发该土地所需的投资成本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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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生建设项目怎么使用土地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被征收土地原有的使用目的进行补偿。
对于耕地的补偿费用,它包含了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以及地上附属物及青苗补偿金。
在制订区域性综合地价时,需要全面考虑土地原来的使用目的、土地资源情况、土地产出价值、土地区域位置、土地供需关系、人口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等多重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年对此进行调整或重新发布一次。
其次,经过对划定范围内的实际用地面积进行精准计算,然后将其转换为“亩”这样的单位面积,最终才能确定该土地的相应补偿费用。
此外,还涉及到青苗补偿费用。
在土地征收片区的地上附属物中,通常包括但不仅限于苹果树、梨树、花椒树等多种植物。
其中,苹果树的补偿金额相对较高。
而其他类型的地上附属物中,最具价值的可能就是闸塘、坑塘、浅井这三类。
当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同时他们的房屋也面临拆迁时,政府将会向他们提供安置补偿费用,通常以每月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
具体的补偿金额则需要依据土地征收后的实际面积来计算,计算单位通常采用平方米作为计量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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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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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进行土地征收与拆迁过程中,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种是为了满足军事和外交活动需求而必须占用的土地;
其次,为政府组织开展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也被视为公共利益所必需;
另外,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所需占用的土地亦在此列;
同时,为实现扶贫搬迁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也被视为公共利益的体现;
此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同样属于公共利益范畴;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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