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传票无法送到到被告,法院会在人民法院报等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知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法院的具体做法一般有五步:
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立案。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第四步:法院会在人民法院报等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知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
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