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入伙的条件是:
1、协议约定优先;
2、如无约定,则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原合伙人如实告知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退伙的三种情形有:
1、自愿退伙。合伙人按照自己的意愿,主动提出退伙而退出合伙企业,丧失合伙人资格。
2、法定退伙。出现法定情形时,合伙人资格当然消失,也称为当然退伙。
3、除名退伙。出现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时,其他合伙人决议将某一合伙人除名,使其非自愿地丧失合伙人资格。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