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情形分类有一些八种:
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五、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六、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七、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