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现商户缺斤短两的行为,可以要求商户退换产品,并且向工商部门投诉。商户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之外,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的,并处50万以下的罚款。
法律和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工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的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