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性贿赂,即是指不法分子以提供性服务或雇用性职业者提供性服务的方式向当权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现行《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性贿赂”是否构成行贿罪,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性贿赂不能列入行贿罪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