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数额2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