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太币也属于虚拟货币的一种,盗窃虚拟货币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我国现行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该种行为如何定罪,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决定。
部分观点认为,盗窃虚拟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嫌盗窃罪,因为比特币作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是有其现金价值的,属于他人的合法财产。
但根据我国现有的相关判例来看,该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是以侵入计算机进行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计算机犯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人民司法2014第15期:《的理解与适用》:
(二)关于盗窃虚拟财产的处理
《解释》起草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应当在《解释》中明确,对盗窃游戏币等虚拟财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经研究认为,此意见不妥。
对于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如确需刑法规制,可以按照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计算机犯罪定罪处罚,不应按盗窃罪处理。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