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参与赌博一般不构成开设赌场罪,但如果在参与赌博的过程中,有组织、策划、经营赌场等行为,就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关于开设赌场罪的判定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犯罪主体:必须是已达刑事责任年龄且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或团体。
2. 主观心态:须为故意,且具有通过开设赌场获利的目的。
3. 客观行为:行为人必须实际实施了开设赌场的举动。例如:设立赌博网站并接纳投注;为他人设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代理赌博网站并接纳投注;在赌博网站中获取利润等。无论实体场所还是虚拟空间,若具备组织赌博的条件与功能,皆可被视为开设赌场。
4. 情节考量:赌资数量、参与赌博者数量、违法所得等也是衡量犯罪情节轻重的关键要素。
具体的定罪需结合多种因素,根据法律规定及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