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与他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交款期限的,当事人可以订立协议来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期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期届满时支付;租期在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期届满时支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