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时效就是属于法律对案件保护的时效,对于在这时效之内是可以保障到受害人的胜诉权利,对于债务人确定要重新出具借条时就代表着债务人同意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就可以对时效进行中断,中断之后的时效就会重新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