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各位律师你们好,可否为我介绍一下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对执行异议撤销之诉这两点的区别在于哪里?先谢谢了!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7-10-16 河南驻马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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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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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之诉,是一种实体上正当性保障的救济方法,有债务人异议之诉和案外人异议之诉(即第三人异议之诉)之分。前者是指债务人对于执行依据所载的执行债权,主张有足以排除法院强制执行的事由,而请求法院作出该执行依据不得执行的判决;后者是指案外第三人就执行标的物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力而请求法院作出该特定标的物不得执行的判决。
    希望对你有帮助!
    全文
    9 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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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涉及执行程序中,你对执行标的物有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民事诉讼中,对法院判决裁定等生效的法律文件中所载标的物有异议,申请撤销。两种诉的申请阶段不同。以上即为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对执行异议撤销之诉这两点的区别介绍。
    全文
    12 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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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异议之诉涉及执行程序中,是对执行标的物有异议。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民事诉讼中,对法院判决裁定等生效的法律文件中所载标的物有异议,申请撤销。两种诉的申请阶段不同。
    第三人撤销之诉,即为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由该规定可知,能够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当事人既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亦包括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同时,第三人撤销之诉这一制度的设立除了是赋予第三人在其因故未能参加诉讼而最终权利受损时的救济诉权,其目的还在于遏制近些年来屡见不鲜的虚假诉讼。在这些虚假诉讼中,原、被告常常通过骗取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来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异议之诉被驳回后仍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一、案外人诉权的行使
    1.案外第三人可以同时享有执行异议之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两种程序权利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理由:一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针对的是执行行为本身,其核心在于以案外人是否对执行标的具有足以阻却执行程序的正当权利为前提,就执行程序中应当继续还是应该停止作出评价和判断,它不具有对生效裁判纠错的功能,无法解决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是否存在错误的问题第三人撤销之诉解决的则是生效裁判的对错问题,旨在撤销、变更原生效法律文书。二是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中所确定的债权是否存在、数额多少、受偿顺序等实体问题有争议的,可通过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解决。这些实体争议,应限于生效裁判、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本身,而不涉及生效裁判、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形成的基础事实。据此,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有各自的适用范围,完全可以并用。
    2.案外第三人不能同时选择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申请再审两种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理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之规定,案外人申请再审,可分为“一般案外人”和“执行案外人”两种类型。一般案外人申请再审是对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享有物权,该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既可以是全部实体利益,也可以是享有部分实体利益。执行案外人申请再审,是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执行标的与执行标的物是不同的。执行标的物指向的是物执行标的则是指执行对象,是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既可以是给付一定的财产,也可以是履行一定的行为。一般可以理解为:既包括所有权,又包括其它可转让权利既包括财产权利,又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的财产权利。可见,现行民事诉讼法对案外人的实体权利提供了撤销之诉和申请再审的事后救济路径。基于保护案外第三人权益同一目的,且二者均为了撤销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部分或全部判项,故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申请再审程序虽并存,但不得并用。一旦选定,则不允许反悔。
    二、第三人的主体资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文义解释,能够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仅限于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方某与林某、某公司之间的诉讼标的,许某无权提出独立于原告和被告的实体权利主张,即认为原告和被告争议的实体权利应该归他所有,故许某不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此涉案当事人均无歧见,争论在于许某是否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学理上认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因与他人之间的诉讼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来的人。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义务性关系。如法院判决与第三人存在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败诉,则该当事人会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或返还另一种是权利性关系。即一方当事人败诉会使第三人失去所享有的权利。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目的是辅助与其有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胜诉,其诉讼地位具有从属性。
    全文
    9 2020-12-10 19: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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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对执行异议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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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异议之诉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区别有哪些
第三人异议之诉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区别如下:第一为二者的性质有所不同。第三人异议之诉指的是救济制度,而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诉讼制度;第二为二者所显示的目的与功能有所不同。第三人异议之诉的目的主要在阻止裁定的执行,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目的主要是通过起诉改变法院判决;第三为二者所体现主体范围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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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
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属于特殊的执行法律救济制度,而第三人撤销之诉属于通常的诉讼程序,两者的目的功能也不相同,执行异议之诉在于阻止、排除对特定标的的执行,而后者企图通过新的诉讼改变或者撤销前诉已经生效的判决,此外,异议之诉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范围,适用情形也都存在一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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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找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医药费在异地可以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据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可以实施异地报销服务。
只要异地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经落实并构建完善的异地结算社保政策体系,参保人员便可便捷地在异地完成结算流程。
具体而言,如若参保人员因医疗需求前往统筹地区之外就医,那么所产生的诸如交通费、住宿费以及餐饮费用等均可在异地直接予以报销核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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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第三人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区别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执行第三人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区别主要体现在二者的申请阶段是不同的,且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应该格外注重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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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第三者责任险赔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保单所载明的责任限额规定,第三者责任险将对相应的理赔请求予以全额支付。
对于全责方的免赔率设定为20%,主责方的免赔率则相对降低至15%,而在双方均承担相同责任的情况下,免赔率降至10%;
若仅为次要责任方,其免赔率则调整为5%。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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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第三人异议之诉的时效?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当事人提出撤销第三人异议之诉的,需要在得知自身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的六个月内提出,如果超过撤销之诉的时效规定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做出不予受理和时效超期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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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第二天才报保险拒赔起诉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受害者提起诉讼时,赔偿权益人必须是受损害一方,例如身体遭受伤害的当事人本身或者是单位财产受损失的所有者。
若涉及到人员伤亡事件,赔偿权益人应当是已故当事人的合法继承人,包括其父母、配偶以及子女在内,须根据其个人身份信息详细注明出生日期、性别、民族、职业、居住地以及通讯地址等相关情况。
2、被告方则是指负有赔偿责任的一方。
3、在提出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时,可以参考本网站诉讼指导栏目的交通事故计算表格进行计算。
4、事实与理由部分,可以依据交警部门所认定的事故真实情况进行描述,也可以根据自身掌握的实际情况进行阐述。
同时,还需详细说明交警部门对于事故的判定结果、受害方的治疗状况、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发生后肇事方支付款项的情况以及肇事车辆是否购买了第三者责任保险等相关事宜。
5、在诉状结尾处,赔偿权益人应当亲自签字或加盖印章。
如果是人身伤害案件,则由受害人亲自签署;
若是涉及到人员伤亡的案件,则由作为死者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共同签署;
如果是单位作为原告,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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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异议期是什么?
第三人撤销之诉异议期是:六个月。第三人需要在判决结果出具后的六个月之内提出异议,并针对诉讼案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来支撑自己的诉讼观点,如果超过了异议期的,法院有权驳回第三人的撤销之诉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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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办异地身份证需要什么证件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异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必须提交办理人员本人的户籍簿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此外,申请人还需要出示其当前所在城市颁发的居住证明文件;
3.对于需要更换证件的申请人来说,他们需要上交原有的居民身份证;
4.如果是因为证件有效期届满而进行换领,则需要支付相应的证件工本费用;若是因证件损坏或者遗失而进行换领或者补领,同样需要支付相应的证件工本费用;
5.申请人还可以提供由公安机关签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6.若申请人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了暂住登记手续,则可以提供经过公安机关核实确认的登记材料作为辅助证明;
7.若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具有合法且稳定的就业情况,则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8.若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具有合法且稳定的学习情况,则需要提供经过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者学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9.若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具有合法且稳定的居住情况,则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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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户转账成功怎么撤销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关于对公转账的撤回问题,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1)实时转账。此类转账方式系在网银系统提交成功后,对方便可立即收到相应款项,无任何时间延迟,因此无法进行撤销操作;
(2)普通转账。在此类转账方式下,收款方并不能立刻收到款项,通常情况下需等待2至3个工作日方可收到,即便在对方尚未收到款项的情况下,亦无法进行撤销处理。
二、针对对公转账的具体操作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途径:
1、前往营业网点进行转账。即由汇款方亲自前往其开户银行柜台,填写相关的汇款单据,加盖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随后将之交予银行柜员进行妥善处理;
2、在线操作。
根据系统提示,逐项填写对方账户信息,完成提交后,待审核通过后即可实现转账功能;
3、申请银行本票等票据,直接邮寄至对方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可以去异地注销银行卡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处理被冻结的银行卡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步骤,即首先需要进行解冻操作,然后才能进行后续的注销事宜。对于那些长期未曾使用过、且卡内存有余额的银行卡,银行通常会按照标准流程,陆续扣除相关的管理费用直至账户资金全部耗尽。若在一段时间内该账户并无任何交易活动,那么它将被暂时停止使用,并被归类为“不动户”或“睡眠户”。在此阶段,客户仍然可以通过激活的方式来恢复对该卡的使用权。
然而,若在接下来的数年内仍未出现任何交易活动,那么该账户最终将会由银行进行注销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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