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依《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无条件的扶养和赡养的义务关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由当事人声明放弃或因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而丧失: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特殊规定:
一、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二、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不影响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的继承权,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的遗产,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杜先章律师简介执业至今,工作认真负责,待人热情诚恳,法律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能熟练地办理各种诉讼、非诉讼业务,办案效果突出。杜先章律师以忠于法律和事实为最高原则.维护法律尊严为己任.经高尚的执业品质.良好的敬业精神.娴熟的业务技能.高效的工作作风.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九问律师网成都遗产继承律师点评:遗产的继承人,继承顺序及谁有资格继承等专业性问题,每位律师都会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