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平法:是英国法律中与普通法相对称并对普通法进行补充的一种法律。衡平,即公平、正义、良心,法官凭良心判案而成判例,就是衡平法。简言之,衡平法就是依据特别程序审判的案件而成的判例。
法律义务: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义务主体或承担义务人应该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一种限制或约束。
法律行为: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
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在法律适用中运用该推理之典型是判例法制度。法官审案时,将案件事实与以前类似案件的事实加以比较,从中归纳出一个比较抽象的法律原则或法律规则。
立法:有广狭二义。广义上指的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各种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狭义上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相应规范性文件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