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类的界定
(一)、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
(二)、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地势平坦,坡度为2度以下(不含2度),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包括种植两季农作物(如:收小麦后,种植秋白菜)和种植经济作物(如:西瓜、甜菜等)的。
(三)、二类水浇地:指坡度在26度,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四)、旱平地:指地势平坦,坡度在2-6度(不含6度),无灌溉条件,靠天然降水种植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固定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五)、旱坡地:指地势起伏不平,坡度在6度15度,无灌溉条件,仅靠天然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
(六)、菜地:指常年固定种植蔬菜的畦田(即:全年耕地现状为种植茄子、豆角、柿子、辣椒、黄瓜、韭菜等,几年来始终种植蔬菜的耕地)。
(七)、简易大棚地:指用砖、土及木、钢筋等材料建造,没有增温保护设施,冬季不能正常生产的大棚地。
(八)、温室大棚地:指用钢筋、混凝土支架,围墙为砖墙(或土墙),有增温设施,冬季能保证蔬菜生产的大棚地。
(九)、林地:指生长乔木、灌木等林木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绿地。
(十)、园地:指在有水源工程和灌溉设施,能正常灌溉的水浇地上,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率大于50,或每公顷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的70以上的土地。
(十一)、未利用地:指目前还未利用的土地及未列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它土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滩涂、裸土地、荒沟等。
(十二)、农村建设用地:指城乡宅基地、公共设施、公共建筑、交通道路、水利设施、工矿仓储、商业等非农用地,包括交通绿化用地及护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