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遗弃情节恶劣是指被遗弃人重伤、死亡、被迫沿街乞讨、被迫自杀、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或者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若是在遗弃罪中构成了遗弃罪的结果加重犯,那么在法院判决的时候也会酌情给予犯罪嫌疑人相应的附加处罚或增加刑期等,以彰显刑法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