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提出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3.经审查,如果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则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提交的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4.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5.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离婚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5.法院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归谁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