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本院申请退取起诉费的,退费申请人应提供:
(1)预交起诉费的收据(红联)及复印件。
(2)退费申请书。
(3)退费委托书两份。
(4)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
(5)领取退费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6)退费单位收据(当事人是个人的可不提供)
2.立案庭对上述文书审查无误后,出具“退费通知单”。退款领取人凭此单和该单位的正式收据(公民持个人身份证)到本院财务室领取退款。财务室退款后开具一式三联退款收据,第一联(红色)由退款人保存,第二联(蓝色)交本院案件承办人存档,第三联(淡紫色)交审判流程管理组存查。
3.凡未在判决书(裁定书)中载明退费情形的,诉讼费不予退还,如确属判决项中遗漏对诉讼费的承担,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补正后根据情况区别对待。
行动建议:
1.尽量简化审理程序,加快审理案件的速度。使你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地保护。
2.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写诉状可以咨询相关律师或委托律师去写比较专业,在打官司的时候也能帮助你,更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