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和伤残鉴定书一旦出具,就具有法律效力的,单位是无权撤销的。只能通过行政复议或上诉,要求重新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