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起案件在合议庭评议后,在庭务会上进行集体研讨。
在审理案件中,该院审判监督庭注重采纳集体智慧,每起案件在合议庭评议后,再拿到庭务会上进行集体讨论,集思广益,集中全庭智慧。
2、考虑法律效果的同时也注重社会效果。
在审理案件中,该院审判监督庭以“公正与效率”为工作主题,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依法纠正偏差,提高审判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审判监督应有的法律价值。由于再审案件往往时间跨度长,牵涉头绪多,审理案件时不是就案办案、孤立办案,还考虑到审理案件可能引起的社会效应,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对疑难、复杂的案件,多与中院等上级单位沟通。
审判监督庭审理的案件,多为疑难案件,而三大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相对较为笼统,该院审判监督庭在审理案件时,通过多请示中院领导、多与上级单位沟通的方法,及时把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案内、案外问题与上级单位办案人员沟通。
4、坚持调解优先,强化案结事了。
一方面,用足用准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调解的有关规定,在开庭前和法庭辩论终结后的环节,抓住每一个有利于促成当事人调解的机会另一方面,按照“理清关系、找准症结、推心置腹、动之以情、依法调解”的原则,力求在实现“调解主题多元化,调解方式多样化,调解格局社会化,调解手段人性化,调解结案高效化”上下功夫,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