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举证责任的承担会因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不同而有所区别:
1、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要举证证明合同当事人年龄不足或存在精神问题等;
2、以虚假的意思表示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要举证证明当事人签约时存在胁迫、欺诈、乘人之危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
3、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要举证证明合同包容存在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情况;
4、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要举证证明合同内容存在背公序良俗的情况;
5、以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要举证证明合同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