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
2、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有关规定。
3、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4、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认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关附件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
其主要事项是:
(一)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二)分类登记;
(三)核定技术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