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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行政诉讼注意事项是什么

帮助5人 4w浏览 匿名 2022-11-04 吉林延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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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纠纷一直协商仲裁解决不了时,通常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那么拆迁纠纷行政需要注意什么事项?拆迁纠纷行政诉讼主要有期限的疑问,原告可以在什么期限内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进行中,若遇到即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在超过期限后,向上一级,上一级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1、期限问题
    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为之日三个月内向人民。
    对于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15日内。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期限的,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作出的具体行政为的,则期限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是关于动产的诉讼最长期限为5年,关于不动产的诉讼最长期限为20年。
    2、即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怎么办
    这是在立案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在收到状7日以后,向上一级人民。
    最高人民为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受诉人民在7日内未立案也未作出裁定,当事人向中级人民,中级人民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 要求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依法处理;
    (二)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管辖;
    (三)决定自己审理。”所以当到中级人民时,中级人民必须作出处理。
    全文
    8 20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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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行政诉讼注意事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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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注意事项
1、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强制拆迁。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邀请有关代表进行听证。4、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提出申请。5、只有政府做出决定后,并发出强制拆迁的命令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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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预售商品房买后再售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那些购买预售商品房但尚未全额支付房款的购房者来说,他们必须首先获得开发商的许可,才能与受让方签署转让合同;
如果购房者已经全额支付了预售商品房的总价款,那么他/她便有权和新的购房者签订转让合同,同时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作出通知;
转让合同的双方在转让合同生效之后,应当共同前去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转让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我国部分地区为了防止期房过度投机行为,并未对再转让行为实施直接备案制度,而是采取了严格的管控措施,这往往导致期房再次购买者面临更大的合同风险。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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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注意事项有哪些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房屋估价。5、拆迁安置办法。六、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补偿费的支付。七、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八、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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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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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有哪些注意事项
拆迁协议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达成,意见不统一的,拆迁人可以拒签。并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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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合同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在合同协议中同时出现了仲裁与诉讼的规定,那么此类争端条款将通常被视为非法。
究其原因在于,仲裁协议必须包含明确的请求仲裁意愿、具体的仲裁事宜以及指定的仲裁委员会等要素。
而这种既包括仲裁又涵盖诉讼的协议,显然违背了仲裁的唯一性及终局性的原则。
在常规情况下,仲裁官方机构不会接受这种仲裁声明。
若产生纠纷,则主要由具有法定管辖权的当地人民法院予以妥善处理。
尽管如此,仍存在部分特殊情形,例如当一方当事人选择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时,而对方却未能在仲裁法规规定时间内对此作出反对回应,此时仲裁机构很可能仍旧受理相关案件并展开仲裁程序。
另外,假如仲裁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力,那么相应的诉讼条款究竟是否有效,便要结合其他相关法律条款再作判断。
在此基础上,依照协议约定确定起诉法院,实施管辖;
反之,依据法律法规裁定,即“关于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应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下列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解散、清算,以及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决议的效力等纠纷提起的诉讼;
(二)因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审查授予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有关的纠纷提起的诉讼;
(三)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第二百四十八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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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案件诉讼费计算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侵犯公民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诉讼案件中,每宗案件需缴纳100元至500元的诉讼费用。
若涉及损害赔偿事宜,且赔偿金额未超过5万元者,无需额外支付费用;
如赔偿金额超出5万元但在10万元以内的部分,则按照1%的比例收取;
而对于超过1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0.5%的比例收取。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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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注意事项有哪些?
提出高于预期的拆迁安置补偿条件,但一定注意不要让对方认为你是在满天要价。避免对抗性的拆迁补偿谈判,千万不要在谈判刚开始就和拆迁人争辩,产生敌对情绪,这样只会导致对抗,致使谈判不能正常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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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分配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要关注的信息是,在补偿措施实施前,该被拆除的房产究竟属于何方所有。
若其为私人所拥有,那么关于分配的问题则不复存在,理当归属于该房产的所有权人。
其次,倘若该房产为家庭成员按份共有,那么便可依据先前的共有比例来进行分配。
然而,若该房产为家庭成员共同共有,那么就需要通过协商来解决,如若协商无果,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家析产,从而对该补偿利益进行合理分割。
在房屋拆迁补偿家庭内部的分配过程中,我们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一人一份,均等分割。
这样的做法,一方面是基于平等、公平合理乃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承租人和同住人与补偿款之间存在着共有的法律关系,因此原则上也应该予以平均分割;
同时,对于年长的同住人和经济来源匮乏的同住人,我们会给予适当的照顾。
这主要是因为大多数老年人和经济来源匮乏者的社会保障相对不足,他们的后续生存和发展能力较为薄弱,因此需要给予特别的保护。
另外,公房的大部分来源于老年人,所以在分割时也应对其利益给予适当的照顾。
如果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曾额外支付过多款项,那么他们可以获得适当的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交换的原则。
最后,如果被拆迁的公房内有未成年人居住,那么对其实施实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买了供销社的房屋遇拆迁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拟定补偿与安置方案之时,我们拥有要求举行听证会的权利,以提出保护自身权益的观点和建议。
同时,对于评估报告的复核以及鉴定工作,我们同样可以在接收到评估报表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提交复核申请,如果对于复核结果仍然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的第二天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递交鉴定申请。
此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某项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时,有权在知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最后,若您对房屋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存在异议,也可以选择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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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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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房屋拆迁补偿注意事项
对于按份共有人房屋拆迁补偿工作,首要的工作是确定各共有人份额。一般来说,按份共有房屋的份额都是比较明确的,一般有签订的合同、经过公证处公证的证明、不动产登记处登记的信息等相关材料证明。双方如果没有相关证据,也可以由共有人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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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公司回购股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股权回购,需特别关注以下几大事项:
首先,务必深入了解初创企业原始股东的实际资产状况;
其次,必须重视回购条件的可行性,既要确保风险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要顾及到原始股东的经济承受力;
再者,在制定股权回购合同的法律条款时,务必严格要求初创企业原始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权;
最后,在进行股权回购的过程中,务必要对被投资企业所处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研究。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个自然日内,若股东与公司未能就股权收购事宜达成协议,股东有权在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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