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负有按照约定的时间交房租的义务,承租人不按时交房租的,出租人可对其催促,并给承租人一个合理时间期限让其支付房租,如果承租人超过该期限还不支付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