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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

帮助5人 3.1w浏览 匿名 2022-11-05 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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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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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所谓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份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其中原料血浆是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的专用于血液制品生产原料的血浆。所谓血液制品,则是特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具体而言它是指将人的血液自供者采出后,用适当方法将其不同成分单个分离制成的各种制剂,从而能按不同需要输送给病人或作其他用途。血液制品主要包括人血丙种蛋球白、人胎盘血蛋白、人胎血丙种球蛋白、冻干健康血浆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客观上还必须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易言之,行为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只有与他人人体健康足以受到侵害的危险状态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单位则不能构成本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既可以由依法成立的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工作人员所为,也可以由不具备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所为。但是,由于本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不能由单位构成,因而对于不具有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的单位所从事的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只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违反有关操作规定,或者明知自己没有资格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仍决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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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202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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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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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为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源管理,保证血液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规章来建立我国的血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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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认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认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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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最低量刑是被关在拘役所的同时,被法院责令支付罚金。最高量刑是法院没收全部的财产的同时,被宣判终身在监狱服役,具体的处罚受到实施非法采集血液等行为的理由、血液被采集者受到的损害等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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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占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都有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此犯罪行为主要是对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内部财务管理秩序的侵犯,主体为特定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其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将本应属于本单位财产的资金,擅自拿走私自使用或者冒然借予他人,且涉及金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超过三个月尚未返还的情况,或者虽然没有达到三个月的期限限制,但资金已经被用于进行盈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
(一)从犯罪客体来看,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对资金的合法使用权和收益权,而犯罪对象则是本单位所拥有或实际控制并使用的全部以货币形式体现的财产。
(二)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本罪的实施方式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擅自借予他人,且涉及金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超过三个月尚未返还的情况,或者虽然没有达到三个月的期限限制,但资金已经被用于进行盈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
(三)从犯罪主体来看,本罪的主体为特定范围内的工作人员,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来说不能包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内。
(四)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本罪在主观上只能表现为故意状态,即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正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同时也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却仍然故意为之的心理态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000元构成盗窃罪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盗窃金额为1000元的情况下,若未出现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危险物品盗窃以及扒窃等特殊情形,则该行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
然而,倘若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当事人将面临涉嫌犯盗窃罪的指控,法庭将依法判处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可能需要考虑是否给予罚金。具体来说,如果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或者当事人属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危险物品盗窃或者扒窃等特定类型的盗窃行为,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对涉案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同时还会处以罚金。在此基础上,若盗窃数额达到了“数额巨大”甚至是“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甚至还涉及到其他诸如情节恶劣等严重情节,那么法庭会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给予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附加处罚措施。
2、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分别被视为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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