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财产制遵循的原则是下面的内容:
A.协商处理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当事人双方有完全的处分权。因而此次婚姻法在修改时,特别强调了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自主处理权,即对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自由协商处理;双方在处理财产时有充分的自主权;双方的协商处理结果具有优先性。
B.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双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应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之所以要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主要是基于妇女和儿童通常情形下处于相对弱者地位,在经济上需要适当照顾。
C.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因重婚、一方有第三者、虐待或伤害配偶或配偶直系长辈等而起诉离婚的案件,除了分清是非,谁是无过错方严肃处理以外,在调解或判决离婚时,财产分割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照顾数量的多少,可根据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而定,以不影响有过错的一方的基本生活为限。
D.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财产时不仅要注意财产的价格,还要注意使用效益,对生产工具等物品,应尽可能分给需要一方或能够充分发挥该项物品效能的一方。
E.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当事人双方不得在分割财产时侵犯他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