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可以从以下方面对租赁物进行约定:
1、租赁物的交付与检验条款,租赁物一般都是由供货商直接交付至承租人确认的交付地点,由承租人负责接收和验收;
2、租赁物的使用、维修与保管条款;
3、租赁物的保险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第七百四十五条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八条第一款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第七百四十五条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