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生时候因收集证据需要要扣押机动车的,或者发生依法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拖车费由执法机关承担。如果发生事故后车辆无法移动或车主不在现场,占用堵塞道路导致其他车辆无法行驶的,则拖车费由事故当事人承担。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