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
4、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
5、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
6、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7、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