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都知道,高利贷是违法的,有人说,反正是高利贷,还不起大不了就不还嘛,可是,如果你借了高利贷,真的就可以不还吗?
答案是否定的!
中国有句老话“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虽说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不用还钱的想法也是天真、不可取的。高利贷的借条也并不是完全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如果借贷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要及时偿还借款的本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该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约定的未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出借人请求给付,法院是予以支持的;
对于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借款人没有给付而出借人请求给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对于借款人已经自愿给付了的,法院也不认定为不当得利,也不会判决借款人返还;
对于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应认定超出部分无效。
所以,若是年利率在24%以内的,还是需要偿还的,超出部分的,可以不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