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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民政工 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全市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
(三)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制订优抚 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扶绥县民政局负责国家有关军队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拟订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安 置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军供站的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办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