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35
事项名称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
子项
/
事项类别
非许可的行政审批
设定依据
1.
《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
2.《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
审批对象
自然人
实施机关及
办理科室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科
受理方式
现场受理
受理地点
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92号1层
审批流程
申请单位受理审核无误后报区县人社局审核,无误后上报市局
申报材料
在京一方材料:
1) 关于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报告;
2) 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金融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来京投资企业)等相关认定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存档证明(106号文);
3) 学历、学位、职称证书;
4) 户口簿、身份证;
5) 在现聘用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
6) 诚信声明;
7)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京外一方材料:
1) 学历、学位、职称证书;
2) 户口簿、身份证;
3) 同意调出函;
4) 同意接收函、劳动合同;
5) 结婚证(再婚者需出具离婚证书或丧偶证明;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子女抚养权相关证明材料。) ;
6) 独生子女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7) 组织鉴定;
8) 完整齐全的个人档案;
9)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审查内容及标准
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
批准方式
网上初审通过,纸质材料流动调配科盖章确认。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一年四次集中办理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上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