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出现时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冻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没有违法行为自然就没有理由冻结当事人的财产。
(二)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法律规定冻结财产只能冻结与违法案件相关的财产。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
(四)冻结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二条,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
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