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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请问夫妻分居期间财产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我朋友最近准备离婚,但是不知道他们分居之间的财产怎么算

帮助5人 728浏览 匿名 2017-10-18 广西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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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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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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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间财产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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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我们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司法解释明确的规定,夫妻之间所获得的一些财产仍然是属于一些共同财产,毕竟,此时夫妻关系仍然是存续期间,没有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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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能瞒着丈夫妻给儿子买房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抱歉,此种情况并不被允许。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拥有同等的处置权,且夫妇双方都有权了解和掌握共同财产的使用情况。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以下几种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一)薪资、奖金以及其他形式的劳务报酬;
(二)通过生产、经营及投资所获得的收益;
(三)由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
此外,(四)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之财产;
(五)其他按照规定应该归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丈夫死了欠下的信用卡妻子需要还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夫亡后其所遗留的银行卡贷款是否需由遗孀承担偿还责任”这个问题,我们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答:
倘若夫所背负的该笔贷款是为了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需,那么毫无疑问,这笔欠款应被视为家庭的共债,因此,遗孀依法应当承担起相应的清偿责任。
反之,若该笔银行卡贷款并非用于家庭日常开支,而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并且在其离世时并无任何可供继承的遗产,同时家中的财产亦未涉及到丈夫的份额,那么此时,遗孀便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若存在可供继承的遗产,或者家中的财产中包含了丈夫的份额,那么遗孀便需要在这些财产的范围内履行偿还义务。
若遗孀成功继承了丈夫的遗产,那么她便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进行偿还。
但值得注意的是,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如有自愿偿还意愿的,并不在此限制之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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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后所购得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分居后所购得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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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公司财务负责人怎么解除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某位无辜者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担负起公司的财务重责,这或许源于公司内部治理架构的疏漏及人事安排的不当所导致。
针对此类状况的解决策略可能因各国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差异而各有千秋,然而,通常可考虑以下几种途径予以化解:
1.沟通与协商:
首要之举便是该人应主动与公司高层管理者展开对话,明确阐述自身对于财务领域的陌生感以及无法胜任此职务的事实。
通过与公司领导层的深入协商,或许有望达成解除其财务职责的共识。
2.寻求内部调整:
倘若公司愿意配合,便可考虑将财务职责移交给更为适合的人员,亦或是重新规划部门架构,以确保财务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3.辞职或调岗:
若以上措施均无法奏效,当事人有权选择辞去现有职务或申请调往与财务事务无关的岗位,从而规避继续承担财务责任的风险。
4.法律诉讼:
在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强制要求该人继续担任财务负责人,且其确实缺乏相关能力或知识储备,那么此人便可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解除财务职责。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应力求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关系,尽可能降低对公司正常运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确保所实施的解决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的各项要求。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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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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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贷款买房离婚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1.若夫妻双方以共同名义申请银行贷款并购得房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房地产将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自然而然地,尚且未及时偿还的贷款亦应视为夫妻双方共有之债项,双方在此情况下均需承担起还款的责任心与义务。
在离婚事宜面临之时,对于这笔债务的处理方式依然要涉及到夫妻双方,双方共同承担贷款偿还责任。
但如双方经友好协商后,决定由其中一方负责偿还,此种约定仅限于夫妻内部,对外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履行还款义务,而偿还贷款的一方则可依据约定向另一方索取相应的赔偿。
2.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婚前使用其个人财产支付房屋首付款,而后在婚后通过共同财产偿还房贷,那么在离婚时,若双方无法就房产归属达成共识,人民法院将会依法作出判决,将该不动产判给支付首付款的一方所有,同时,尚未偿还的贷款将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债务。
至于双方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当由获得不动产所有权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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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之后男方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国现行《民法典》未对夫妻分居期间的婚姻当事人各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作出规定,但根据《民法典》立法精神,夫妻分居期间各方所得归夫妻共有。这个规定有悖于公平合理原则,分居期间双方互不履行义务,如将分居前的权利认定为夫妻共有,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相违背。也就是说分居之后男方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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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结婚多少年以后房子属于两个人的
[律师回复] 解析:
无论结婚时间长短如何,在婚烟关系建立之前购买的房产皆不得被认定为共有财物,除非双方由合意另行做过相关的法律安排。
以下为夫妻中某位成员名下的私人财产范例:
(一)结婚前取得之财产;
(二)由于人身伤害所获之赔偿或补偿;
(三)明确立定仅属某一方所有的遗嘱或馈赠合同中所涉及的财产;
(四)专供某位成员使用的生活必需品;
(五)其他应归属某位成员的特定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第三十一条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明文规定,已经确认为夫妻一方的私人财产将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持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经由合法程序做出相反的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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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地是属于同一户口本的所有人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宅基地使用权通常将注册在户主姓名之下,这在农村宅基地上尤为明显。
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原则,即每个户口本视为一户。
若成年人具备相应条件,则有权申请独立的户口簿。
宅基地及其上所建之房屋皆应视为一户家庭的共同财产,但若子女能提供出资修建的相关证据,方可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开荒地使用权归属是如何确定的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条款,您有权向乡镇或县级人民政府提交土地使用权确认申请,通过政府决断来判定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及合同有效性。
若您对此政府的裁定或处理意见持有异议,您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若经过司法程序,最终认定土地所有权归属于他村,则意味着您所签订的土地使用合同无效,您有权向村委会主张赔偿损失。
在此之前,虽然继续农作物的种植可能存在重大风险,但在此基础上获取的权益界定仍然不明晰,因此在尚未明确土地使用权之前,建议您暂停履行合同以防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国有土地)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集体土地)。第八条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本村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本村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民集体经营管理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第四十条开发没有明确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开发单位或者个人确定长期使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定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农民集体继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满二十年的,第五十九条的解释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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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后挣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产生大额财产原则上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分,仅两种情况属个人财产,1、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转化而成为现在财产,且此财产在个人名下。2、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除此之外所有情况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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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分居两年的证据怎么提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婚姻的解除方式,协议离婚并不需要确凿的证据支持,只须双方均同意离婚便可实现;
然而,针对诉讼离婚而言,则需提供足以证实因情感不合导致分居满两年的证据,以便于法院能够做出相应的判决。
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能够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类型:
首先,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其次,双方签署的书面形式的夫妻分居协议,务必确保是书面文件,口头协议则需对方予以认可;
再者,向另一方发送的书面分居通知,建议使用快递形式进行邮寄,并在备注栏中明确标注“分居”字样,同时保存好邮寄凭证,自该邮寄日期起至提出离婚申请期间,皆视为夫妻分居期;
此外,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亦可作为证明感情不合而分居的依据;
最后,证人证言同样具有参考价值,例如双方共同认识的朋友或亲属,但由于证人与为其作证的一方可能存在利害关系以及分居属于夫妻“私人事务”,因此单一的证人证言难以得到法院的充分信任,还需辅以其他相关证据加以印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由于分居时间长达两年是法定可以起诉离婚的理由,故此对于男女双方分居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两年,但是有一方却不想离婚的情形,另一方可以在收集证明男女双方处于分居状态的证据之后,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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