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