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租中具有主观诈骗意图,并且数额较大的涉嫌诈骗犯罪。生活中确实存在一房二租,甚至一房多租的现象,其中一部分以民事诉讼方式处理,一部分由公安机关给与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也有一部分被定性为诈骗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中间的区别主要看以下几点:
(一)造成一房二租的原因
如果是他人冒充房东身份进行多次出租,则其主观意图毫无疑问是为了骗取钱财,属于标准的主观上具有诈骗意图。如果是房东隐瞒已经出租的事实再次租赁收取房租,也属于具有主观诈骗意图。但确实也存在部分情况并不属于诈骗。例如房东和房东家人或其他人因为信息沟通滞后,同时和他人签署了租赁协议的情况。
(二)造成的后果
诈骗犯罪对于后果有一定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诈骗犯罪规定了一定的数额区间,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相应的制定自己的入刑标准。当构成该标准时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处理。
至于重复承租人的损失,则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民事诉讼的方法索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