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成合伙走私并贩卖武器罪的条件有:
(1)客体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禁止进出口制度;
(2)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3)客观上行为人共同实施了走私并贩卖武器的行为;
(4)主观上行为人有实施该犯罪的故意。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