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破产法的实施还使北京首次有机会将破产保护概念引入中国。该法的第73条规定,基于使申请破产企业能够在重组后获得重生,不必走上清偿关门的道路,法院有权批准破产企业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新的破产法已臻完美。一些漏洞可能会使政界人士得以继续干预企业的破产事务。例如,虽然被任命来掌管破产企业管理人可能是专业人士,但有权任命他们的法官们却往往并非专业人士。由于管理人的收入水平更有可能由法院而非债权人来确定,因此法官们及其在地方政府内的朋友们也就获得了更多干预企业破产事务的便利。
但新破产法仍是朝正确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特别是就中国金融体系的重组工作而言。中国的金融体系仍然被因企业破产而导致的大量坏帐所困扰。据美国华盛顿的国际经济研究院最近估计,中国的坏帐总额相当于该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62%。如果中国银行业要想经受住经济增长低迷期的考验,就必须解决坏帐问题。
迄今为止,企业破产程序含混不清一直使中国四大国有银行──及其外资小股东们──对于让经营不善的企业清算破产一事望而却步。虽然中国的各家银行通过债转股交易获得了许多公司的控股权,但却没有什么银行打算出面直接经营这些企业。这些银行也没有为判断私营企业的信贷风险做好准备,许多情况下它们仍倾向于向地方政府及其支持的国有或私营企业放贷。
但中国银行业目前学习风险管理知识的时间却很紧迫了。那些学得不够快的银行自己也可能会面临破产的窘境,因为新破产法专门为金融监管机构向法院申请对破产金融机构进行重组或清算制定了条款。
而那些切实学到了信贷风险管理经验的银行则会收获颇丰。中国政府一直在有系统地帮助国有银行卸去坏帐负担。这些轻装上阵的金融机构最终将成为银行业的中坚力量,它们上市后将承担起对中国企业扶优济弱的重任。
中国从1999年起已陆续成立了几家专门管理从银行剥离的人民币1.4万亿元(1,760亿美元)坏帐的资产管理公司,从它们的不良贷款回收率之低中可以看出形势是多么严峻。 它们目前回收的资金只相当于不良贷款帐面价值的20%左右,即使拜国家收紧信贷政策之赐,近期所形成不良贷款的回收率也仅有30%。中国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的主任李曙光教授是新破产法的起草人之一,他说,这一法律有可能使中国的不良贷款回收率接近70%的全球平均水平。
以上就是中国破产保护法的相关内容。如果中国破产保护法能加快坏帐的冲销速度,将破产企业及社会经济的损失降到最低,那么中国金融业的健康状况将大为提高。在中国经济对全球经济发展的影响力日益壮大的时代,这对世界经济带来的正面影响也是无法估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