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公司盈余分配权是一项法定权利,《公司法》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办法,同时也赋予了股东对此的自治权,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决议以及其它股东共同决议形式可以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变通性规定,但有关公司盈余分配的规定必须符合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并不得侵害股东的合法权益,否则可能被股东主张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公司管理层在分配公司利润时,要注意协调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积极实现股东的公司盈余分配权。股东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定期查看公司账簿,发现自己未得到应分红利时,应及时向公司请求分配,当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分配时,可以向法院请求强制公司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