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人民法院审判的基本制度有合议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判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2、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3、二审不能再适用简易程序,所以不会只有一个法官,合议庭也不能有人民陪审员组成,所以二审开庭审理至少要有三个以上的审判员。
4、综上,二审判决书上写三个法官是合法的,它表明该判决是由三位法官合议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