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中,在父亲先于叔叔死亡的情况下,叔叔死亡后,侄子,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的构成要件如下:
1、被代位继承人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且没有丧失继承权。
3、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民法典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列入到代位继承人的范畴,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这里的直系血亲包括拟制血亲,如被代位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4、代位继承仅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