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只要强买强卖就会涉及强迫交易罪。
构成强迫交易罪也有一定的立案标准,并不是所有的强卖强买都会成立犯罪,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次数或者损伤程度才能成立该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成立强迫交易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2千元以上;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千元以上;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千元以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