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不少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是因为出现了第三者而导致破裂的,那么此时,婚姻中的一方是否能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责任呢?换言之,第三者受法律保护吗?下面就为大家解答一下这些问题。
婚外情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在人们的观念中,婚外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常常带给家庭的破裂。此外,婚外情一般处于隐蔽状态,处理不好就会成为婚姻生活中的定时炸弹,引发复杂的社会问题。那么一方有婚外情,能追究小三的法律责任吗?婚外情的责任如何来追究? 婚姻中的另一方该怎么做?
婚外情的责任怎么追究?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因第三者介入而造成的离婚纠纷一贯较为重视,1984年8月30日通过的《最高任命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3)项就明确规定:“因第三者介入而造成的离婚纠纷,首先要分清是非责任,对有过错一方和第三者,应给与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组织严肃处理。有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如原来夫妻关系融洽,感情尚未破裂,对方谅解,应着重做调解和好的工作,即使调解无效,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勉强维持夫妻关系不仅使双方长期痛苦,还可能是矛盾激化的,则应回同有关方面,做好思想工作和防范工作,调解离婚无效,应判决离婚。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经调解和好无效时,一般应准予离婚。”
我们要注意的是,从上述司法解释到如今的《婚姻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因第三者介入导致的离婚案件中第三者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之所以如此规定,一方面考虑到有些第三者对于另一方有婚姻的事实并不知情,甚至第三者有时也是“受害者”,在此情况下追究他们的责任就不合情理;另一方面,婚姻的维系更多是婚姻当事者的义务,而婚姻中的矛盾在所难免,婚姻当事人因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积极的调解夫妻关系。
《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是此条规定的内容只是一个道德义务,不作为婚姻案件中追究过错方责任的法律依据。
如果从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角度来追究其责任,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一个可能的途径是,第三者侵犯了婚姻中受害方的财产权。比如常见的,出轨方给第三者购买的贵重物品;购买房屋等。这个时候收回该房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第三者返还。当事人要想得到法院的支持,应该有足够充分的证据:
(1)有证据表明第三者与配偶有不正当关系
(2)有证据表明第三者占有的财产是配偶出资购买或配偶所有的
(3)该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通过上面的介绍,想必您对婚外情的责任和小三的法律责任已经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按照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在因为第三者的出现而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此时是不能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责任的,也可以说第三者是受法律保护的。当然实践中也有例外的情况,如第三者侵犯了婚姻中受害方的财产权,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追究第三者的责任了。
因此第三者保护在法律上因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