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开拆毁弃邮件电报罪的判刑标准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本罪的立案标准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
2.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并从中窃取财物的;
3.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虽然次数不多,数量不大,但给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4.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