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合同解除异议权标准如下:
合同解除权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的情形,按《合同法》第93条、第94条的规定,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约定解除:即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待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即因法定事由的出现,当事人可解除合同,有以下三种事由: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严重违约行为: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