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当地相关的入户要求、有的地方夫妻投靠入户有年限要求)
1、向转入地公安局提交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婚育证明;(户口本首页及自己的那一页复印在一起)
3、填写.两份《申请入户登记表》。(注意:填写申请人是被投靠方,当事人是指投靠方。最好多打印两张,到时候填错还可以重填.)经过转入地的公安局审核批准后,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亲属户口簿到转入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户口迁移所需的材料: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填写《申请入户登记表》、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男女双方的《婚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