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规定,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2、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3、家庭暴力情节较轻的,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与批评教育或者给与告诫书。
4、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5、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上述规定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