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的类型:
一、订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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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通常原物料采购案经过询价、比价及议价手续,并由主管和经理核定后,采购人员即按厂子要求的品质、规格、数量、预定交货日子及成交价格,以表面或电话方式向卖方订货,不另外填制订购单。交货时若买方发现货品有瑕疵,应立即要求卖方更换货品至验收合格为止,而订制品的退货,原则上要求厂商重做或修改至验收合格。如当地厂商制作技术上不能符合使用要求时,则取消订制,另找代替品或改由外国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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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国采购案采购人员收到外国报价单后,先核对卖方所报货品及交货要求可否与请购单所列符合,然后转送厂子审核规格,经有关工程人员签章认可后将报价单寄回外购课。经价格议定并经主管经理核定后、采购人员即填制订购单一式五联,
第
一、二联寄卖方,其中
第二联由卖方签回,
第
三、四联送厂子,
第五联外购课存档。订购单内的货品规格、数量及交货要求等须与外国报价单所列符合。
二、国内采购合同 即指本公司与国内地区的制造商或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合同的格式有国内订货合同与制造工程合同或建筑工程合同两种。
三、外国采购合同即指本公司与外国地区的供应商或制造商签订的合同。通常贸易上的买卖合同,大多是采用现成格式,仅填写交易“基本条款”及“变动事项”,并经两方换文确认签字即可。买卖合同书分为“正面”及“背面”;正面记录“基本条款”,背面即印刷“通常条款”,对“主要要求”作增加说明或附加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