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子女先于父母去世房产继承的问题,分析如下:
张三于2000年去世,张三名下有一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张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子女,另外张三还有一亲弟弟张四,张三的母亲于2006年去世,张三的父亲于2008年去世,现张三的配偶主张继承张三的房产,女儿和弟弟张四都主张放弃对张三财产的继...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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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享有房产的1/2,他去世后这部分房产由父母、配偶和女儿四个人平均分配,各占1/8的份额;
张三的母亲于2006年去世,她所占有的1/8由她的配偶(即张三的父亲)、儿子(即张四)、张三的女儿代位继承,也就是这三个人分得房产的1/24,也就是张三的父亲实际占有房产的1/6,张三的女儿1/6、张四1/24;
张三的父亲于2008年去世,则他所占有的1/6的部分,应由他的儿子张四、张三的女儿代位继承,即张四占1/8,张三的女儿1/4